紅人HR / By 職場菜菜籽
兩性關係最怕的狀態就是相互怨懟,磨擦愈來愈多,彼此猜測對方的心思,又老是猜不對,搞的鴻溝越來越深,最後扯破臉不歡而散。
勞資關係也是這樣嗎?
哈哈!類似但不完全是,兩性關係追求的平權,早期也將女性視為較弱勢的一方而需要被保護(這個觀念現在比較沒有了),而勞資關係的勞方,在一般的觀點上,亦被視為需要被保護的弱勢,於是有了勞動四大法令(主要是勞基法)來保護、墊高勞方的權力,期望讓勞資雙方能有對等的高度溝通。
但很遺憾,老闆和員工就是很難成為soul mate,所謂千里馬和伯樂的故事,指的是一對一的關係,伯樂如果養了一堆馬,約莫也不會所有的馬都感覺自已很千里吧。
我們來看看老闆 V.S. 員工心中的小劇場:
員工OS: | 老闆的OS: |
都下班了,還line我幹嘛啦! | 是下班就回火星所以收不到訊號嗎? |
工作那麼多還不請人,就是要我們拿肝來換錢啦! | 工作專心一點吧!專心就會有效率,有效率就可以不要加班了唄… |
公司明明很賺錢還裝窮,不調薪不發獎金沒有福利! | 訂單難接,客戶殺價,都沒你的事,我只求你把工作做好而已… |
錢景沒有,前途渺茫,不珍惜員工的公司沒有往來的必要! | 公司是你家廁所嗎?愛來就來愛走就走,還留下一堆…髒東西!? |
反正,我領多少錢做多少事啦! | 請你,領多少錢做多少事好嗎! |
也不是每對老闆和員工都是怨偶啦,但你心裡想的那顆蘋果,和我心裡想的蘋果不會是同一顆,勞資雙方對同一件事的立場角度理解完全不同,也是很正常的事。
見解不同.各自委屈,就會出現勞資爭議。
如果是情侶吵架、感情問題,大概兩邊吵吵嘴跳跳探戈自已想辦法解決也就是了。
但偏偏,勞資關係裡就是要有公親的介入,所以,調解委員會、勞工局、勞動部、勞動法庭…等等都有可能出來講講話,判斷基準約莫就是勞基、性平、職安、勞保四大系列法令並超過200部細則、命令、函釋。
呃….經歷過的人都知道,當然幾乎所有法令、協調單位,都以保護勞工為立場出發,那………那企業的委屈怎麼辦?!(含淚對谷吼)企業就沒有為自已申辨的權利嗎?!
重要觀念:企業並不是沒有話語權,但!企業的話語權,是在事前,不是在事後!
也就是說,關於各種標準、關係、權利義務,企業可以的是在「勞工到職前約定和定義清楚」;而不是事發後的爭執協調。只要是事後爭議,企業就很難獲得有利的認定。
典型的事前約定,就是「工作規則」和「勞動契約」,請大家明白一件事情,勞動法令雖然有200部以上的細則,看起來規定很多,但事實上,沒規定的,更多!更遑論,規定還有許多定義的問題存在(不然勞動部也不用一天到晚函釋個沒完…)
所以,工作規則和勞動契約很重要,重要的不是那些法律有寫的,重要的更是那些法律沒寫的事,以及法律的定義和使用標準的約定。
記得!工作規則和勞動契約是企業最重要的話語權,千萬不要網路下載公版後改名字就送審!
童話的實現無法被期待,正如同王子和公主婚後總要面對各種現實問題,所以,咱們實際點,把該說的話講清楚比較重要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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